关于编制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的通知

2013-08-22

关于编制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位博士生导师: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编制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招生学科目录的通知》(研院【2013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编制2014年博士招生学科目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一)招生学科专业、方向

1、学校2014年继续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中试行按一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模式,即以一级学科的名称和代码设置招生学科,一级学科下不设二级学科或方向。各博士生导师请结合《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4年博士招生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及二级学科专业代码和名称一览表》(附件2)及《2013年博士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确定是否招生,如需招生,请在附件3“是否招生”栏中的相应导师名字位置中填“是”,如有接收港澳台生计划的博士生导师请在“附件3”表中的“是否接收港澳台生”表中标明招生计划数。

2、招生学科专业填报说明:学科代码1001-1011为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科研型),1051-1052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临床型);各博导须在2013年博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填写相应的内容(学科代码、名称及学科方向,导师研究方向,考试科目),2014年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如有变更请直接用红笔在相应栏中修改,如无修改则默认为与2013年的招生学科专业内容相同(新增博导可参照同学科专业目录博导的设置在空白处填报)。

(二)招生导师基本要求与招生指标

1、医院将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研究生导师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 (附件4)文件精神要求,科学合理统筹配置招生指标

2、部分导师于20137月接收的硕博连读生、直博免试生将占用2014年博士招生指标。(不含优生优培生)

3、优生优培生不占用招生年度博导博士指标(硕博连读类型的优生优培生需占用2014年相应科室硕士招生指标)

4、招生导师年龄要求:2014年9月1日达到退休年龄(65周岁)的博导不安排招生;超过62周岁(含62周岁)且需招生导师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与本专业其他博导联合署名招生。兼职导师(含境外)需招生者须与本院博导联合署名招收和培养博士生。

5、在招生专业目录中临床医学(科学学位,1001-1011,科研型)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1052,临床型)均署名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只说明该导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科专业可以招生,并不代表该导师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生指标;拟接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051-1052 临床型)学生的招生导师,还应同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的卫生医疗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学科方向进行设置,按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一级学科的学科方向,如果属于同一个原二级学科的,初试科目必须相同。

二、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表》(附件1);所填科研课题经费以我院为项目牵头单位认定,该导师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纵向科研课题经费以科研科核实合同经费为准,横向科研经费以财务科核实到账经费为准;在研纵向科研课题经费请附立项任务合同书复印件,横向科研经费请附经费本复印件以备查验,同时发送附件1的电子版到graduateok@163.com

(二)《2013年博士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导师对考生如有其他方面要求可在备注栏中标明);(同时发放附件3的电子版到graduateok@163.com

(三)附件1及附件3表格需博导签字确认于8月23日(周五)前送交研究生科,联系电话:873328088849

三、请各教研室/科室务必通知到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全体博士生导师(包括引进人才及2012年新增博导)填报相关材料。

四、相关网址:http://www.gzsums.net/dangjian-218.aspx

     特此通知

 

 

                                         中山一院教育处研究生科

                                    二O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表》

附件2《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4年博士招生一级学科、学科方向及二级学科专业代码和名称一览表》

附件32013年博士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请导师直接用红笔添加或修改)

附件4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研究生导师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附一教【20124号文件